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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聘遭拒怒告南台科大 前校長討16萬月薪敗訴

    2026/03/19 06: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南台科大外觀。(記者王捷攝)

    南台科大外觀。(記者王捷攝)

    南台科技大學盧姓前校長屆退獲延聘2次,第3次遭拒,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並討16萬多元月薪。台南地方法院認,大學教職的延任非理所當然權利,屬考量校務例外,無法強迫締約,駁回盧前校長告訴。

    盧教授曾任校長,他指控卸任後依校方禮遇辦法,獲2次延聘為專任講座教授,聘約至去年7月底止,去年進行第3次申請延任時,雖獲系教評會通過,卻遭院教評會否決,校方未發函通知結果,且申訴會議任意命委員迴避,程序有重大瑕疵,認定雙方聘約依然存在,要求校方自去年8月起按月付薪。

    校方反駁,教授年滿65歲以不延長服務為原則,延任必須踐行三級教評會審議。此次遭院級否決,自然無從提送校級。校方強調,續聘與否涉及人事管理專業判斷,須綜合考量整體師資配置、世代銜接與校務發展,無法單憑個人意願要求續聘,且校方已依法為盧教授辦理屆齡退休生效。

    台南地院認為,私立學校與教師間的聘僱關係,本質上建立在雙方意思合致的私法契約上。教評會的審查過程,僅是校方決定是否發出聘書的內部前提。即使審查程序存在盧男指控的瑕疵,也不能直接等同於校方已經承諾願意續聘。

    法官強調,盧男前次的聘約期限已於去年7月底屆滿,雙方並未達成新的聘僱合意,且校方辦理屆齡退休符合私校退撫條例規範,既然聘約已經消滅,南台科技大學自然沒有給付薪資的義務,因此駁回盧教授的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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