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10多年換「恩惠性」給與認定 6員工告中油求償百萬僅判補提3603元
2025/09/16 00:0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6名在中油任職逾10年的基層員工控訴公司少提勞退金,合計求償136萬多元,中油主張績效獎金屬恩惠性給與非工資,法院採信僅判補提3603元。(資料照)
中油台南營業任職超過10年的6名員工控訴公司勞退金提繳不足,合計求償136萬5552元,不過中油主張,績效獎金屬於勉勵、恩惠性給與而非工資,這項說法最後獲得台南地方法院採信,僅判補提共3603元。
6位中油基層員工,分別從事站場與油槽線上輪班或檢修工作,服務年資介於11年至16年之間,他們認為,長期領取的考績獎金、工作獎金、績效獎金,已經制度化並具經常性,與勞務提供有對價關係,理應視為工資;至於夜點費、全勤獎金、危險津貼,屬於固定給付,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與勞退提繳也都因此受到影響。
中油指出,獎金發放是依事業單位考成與盈餘表現,目的在激勵與嘉勉,屬於勉勵性與恩惠性給與,與「個人勞務」對價無關,且並非經常性,不屬工資範疇。公司一貫以單一薪給制計算加班費與特休未休工資,並無短少;夜點費部分,則已依主管機關見解補提前5年差額,主張無再計入之必要。
台南地院審理後採取「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給與」兩要件為判斷標準,認為工資性質不能僅憑名稱,而要看是否為雇主針對勞務的固定支出。
最後,經過法院認定,經營績效、考核等獎金,欠缺個人勞務對價且不具經常性,性質偏向恩惠與激勵,不得視為工資;夜點費、全勤獎金與危險津貼則屬於固定可預期的經常給與,必須列入工資範疇,進而影響加班費與特休未休工資計算,中油僅需補提共3603元給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