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涉助詐團收贓 律師:交帳戶可預見助詐 民刑事都有責
趙姓保全員稱為借錢把自己銀行帳戶、金融卡密碼等金融個資交給網路錢莊,鄭男匯款600萬元到趙的帳戶被騙領光,台南地院審認趙幫助詐財,判要賠600萬元給鄭。(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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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詐騙集團騙取他人銀行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或是現今流行的網路、手機APP等支付工具,衍生詐財等犯罪問題,似乎每天層出不窮。律師江信賢指發生這狀況,當事人除需承受刑法幫助詐欺、洗錢等刑責,也因屬共犯或幫助犯,會一併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他重申千萬不要隨意把自己的銀行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交給不認識的人。
又因為科技演變,江信賢說,目前線上也有許多支付工具,如pi拍錢包、橘子支付、歐付寶等,雖然沒有實體存摺,但若交付轉帳密碼,等同交付提款卡及密碼。要請民眾注意所有法律行為,都不可能要求當事人交付提款卡與密碼、轉帳密碼,因為只要交出這金融個資,等同當事人再也無法控管帳戶的出金行為,不論匯進或匯出,當事人都無法管理,這帳戶或線上支付工具變成其他第三人都可以領錢的詐騙工具。
所以即使是交出帳戶資料的當事人遭到欺騙,法院實務上大都認為當事人可預見交付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是協助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必須與詐騙集團成員負有刑責及民法共同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江信賢並說,若不慎交出提款卡及密碼或轉帳密碼,當事人一定要立刻通知警方,警方會馬上通知銀行告知該帳戶為警示帳戶,被列警示帳戶後,所有款項匯入、匯出和提領都無法使用,至少可減少其他被害人再匯入款項、或者已匯入的被害金額不會被領出,當事人不必負擔更大的法律責任。而在案子尚未確定之前,當事人所有帳戶都會被凍結,要等到整個案件終結才能再度使用或申請銀行帳戶。
律師羅瑞昌也說,提供自己帳戶密碼等個資給別人涉詐騙錢財,除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查不到詐騙集團成員,提供帳戶者,可能會被判賠受害者的全部損失金額;刑事責任也不輕,會吃上詐欺幫助犯或共犯官司,最重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是會被抓去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