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女兒服藥入睡 不肖男偷舔左乳1口代價2年刑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躁鬱女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低落,想找人聊天,鬱女的媽媽建議她找媽媽的陳姓男友聊聊,被鬱女當成長輩信任的陳男於2018年5月23日晚間開車載鬱女回租住處,女方因病吃安眠藥入睡,隔天凌晨,她察覺有人親她臉部與舔左乳,嚇得驚醒發現母親男友竟是猥褻狼,氣得隨即驗傷與提告。
陳男因與女友交往緣故,認識女友的女兒(罹患躁鬱症)多年。鬱女表示,印象裡,母親的陳姓男友只到過她租住處2次,第1次有留宿,陳男睡在地板,那次沒發生什麼事,她跟陳男關係沒有很親密,就只是把他當成長輩。
第2次是那陣子剛好躁鬱症就診,心情很低落,找不到人可以說話。鬱女說,她跟母親講,母親叫她去找陳男聊聊,又案發前1天,她跟男朋友吵架、心情差,陳男說要來陪她。案發當天,陳男跟她回到租住處約晚上10點多,兩人聊到隔天凌晨1點40分,她跟陳男說「我要吃安眠藥了」,因為藥吃後半小時就會睡著,那時因為信任陳男、沒請他先離開再服藥。
後來鬱女睡著後,覺得有人親她的臉及舔左乳,整個人驚醒發現陳男居然是猥褻狼,即趕走對方,她並沒有跟男方約定要性交易,案發後就把陳男電話封鎖、未再跟他聯絡。
陳男坦承載女方回租住處後,鬱女先去洗澡,洗完後穿的很暴露、沒有穿內衣,還把上衣掀開、把胸部放在他臉上,問他要不要舔1下?所以他就舔了對方左乳1下,然後女方又問「要不要性交易?」,他回說不要,這並非乘機猥褻。
但台南地院法官調查,陳男從警方詢問到檢方偵訊、法院開庭的說法,前後都不一致,難以讓人採信;且陳男自己承認有舔女方左乳,乘機猥褻犯行可以認定。此外,陳男犯後飾詞否認,未見絲毫悔意,還不斷出言攻擊鬱女交友狀況,藉醜化女方來達到卸責目的,惡性重大,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