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業駕駛撞死女大生判4年6月 母引韓愈《祭女挐女文》上訴
2026/04/01 11:0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遭巨業公車施姓司機撞輾死亡,昨天台中地院以過失致死判處4年6月徒刑,林女母親(左)表示無法接受,將會提出上訴。(資料照)
台中市林姓東海女大生前年9月被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輾死亡,台中地院昨天宣判,依過失致死判處施男4年6月徒刑,對此判決,林女的母親今天透過律師劉建志發出聲明,對於社會大眾的關心表達謝意,但強調施姓司機在第一次撞擊後仍有「前駛」、「倒車」等行為,顯非過失致死罪要件所能涵蓋,一審以過失致死罪判決,違背刑法充分評價行為不法的基本原則,家屬無法接受,認為應該以殺人既遂罪論罪,將會提出上訴,並引韓愈的《祭女挐女文》表達對逝去女兒的思念。
林女的母親今天透過委任律師劉建志發出聲明,對於社會大眾對本案關懷慰問,家屬均銘感於心,無以為報,謹以深深一躬,表達謝意。
林母強調,施姓司機於偵查、審理中均提及在第一次撞擊後仍有「前駛」、「倒車」等行為,是為了避免「傷到車下的人」,可證明其主觀認知,在第一次撞擊後,女兒仍存活;且據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女兒在第一次撞擊後仍有呼吸心跳,是在後續碾壓中才失去生命跡象;另參酌同遭撞擊的王姓學姐所述,在第一次撞擊後仍有聽到女兒呼救、喊痛。
因此綜觀上述證據,可證明女兒的死亡,是肇事司機於第一次撞擊後,持續為「前駛」、「倒車」等行為所致,這些行為顯非過失致死罪要件所能涵蓋,一審囊括論以過失致死罪,違背刑法充分評價行為不法的基本原則,家屬無法接受,認為應該以殺人既遂罪論罪,將會提出上訴。
林母並引韓愈《祭女挐女文》中「汝目汝面,在吾眼傍;汝心汝意,宛宛可忘。無驚無恐,安以即路」,表達對逝去女兒的思念,也希望替她討公道,讓她安心上路。
巨業公車施姓司機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昨天依過失致死判處4年6月徒刑,林女母親今天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強調無法接受將會上訴。(劉建志律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