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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夠機車!台中機車停路邊3年不動無法管 交通局回應了

    2025/10/03 20:31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說,有牌機車停在社區外路邊長達3年不移走。(張芬郁提供)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說,有牌機車停在社區外路邊長達3年不移走。(張芬郁提供)

    合法車輛停路邊雖合法,但數年都不移動如何處理?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張芬郁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揩出,台中市出現有牌車停在路邊3年都不動才是大問題,只要有繳稅不擋道,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即無法可管,造成居民困擾,要求市府擬定法令規範。

    交通局長葉昭甫答詢,沒有畫設停車格的路邊,民眾可以合法停車,將請警察局聯繫車主,了解長期停放原因,就個案先行處理。交通局說,為改善路邊公共空間(無停車格亦無紅黃線)遭車輛長期占用隨意停放的情形,交通局將持續導入停車收費管理機制。

    市議員張芬郁說,接獲民眾陳情,社區大樓外的路邊可以合法停車,但有3部機車停了3年沒動過,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附近居民的車輛,求助派出所警員前往查看,因停放的地點合法,機車有牌照也有正常繳稅,環保局也未認定是污損的廢棄車,因此無法可管,只好任消失的車主繼續長期丟置。

    張芬郁指出,現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民眾不得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停放車輛超過7天,否則可依法告示並移置保管。但不用收費的路邊反而變成三不管地帶,相當不合理。

    張芬郁要求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應提出整合性方案,規範「長期未使用車輛」的移除判定標準,例如一年未移動,經市府拍照存證並公告,限期通知車主移離,車主仍未處理就進行拖吊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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