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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替死鬼」?台中警界「白單改紅單」弊案 3竄改罰單手法曝光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揭露台中警察「白單改紅單」弊案,共有3種竄改罰單的手法。(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揭露台中警察「白單改紅單」弊案,共有3種竄改罰單的手法。(資料照)

2025/01/22 11:1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去年(2024年)9月起,偵辦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官警涉嫌接受「警友」關說,把交通違規的罰單,從逕行舉發「白單」(違規者不在現場),改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簡稱「白單改紅單」),去年底與今天(22日)陸續起波兩次共31名警察,起訴書並列舉三種竄改罰單的手法,其中,還有一名警察找來32名「替死鬼」,代替原本被開單的車主受罰。

台中地檢署指出,這兩波起訴中,去年底第一波依貪污圖利罪起訴六分局巡佐李科甲等18名警察,今天則依同罪名第二波起訴現任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前西屯所長)等15人,其中巡佐李科甲等2名警察被告,被起訴兩次(重複起訴),合計共起訴31名警察,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台中地檢署並揭露警察3種竄改罰單或銷單手法。根據起訴內容,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如果駕駛人不在場時,應開出逕行舉發單(俗稱白單),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違規汽機車上,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開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但被起訴的警察,卻把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共有三種手法。

其一是改單,把違規法條由實際的「違規停車」,不實登載為罰鍰金額較低的「違規臨時停車」(前者600元至1200元罰鍰,後者300至600元)。

其二是銷單,也就是員警謊稱拍攝違規照片的記憶卡毀損、檔案遺失,由開白單的員警,撰寫不實的職務報告,並將這份不實的職務報告,交由金明桂核章,不予開紅單,將此白單撤銷。

其三則是沈姓員警開出32張白單,卻因休假遺忘而拖延2個月,導致白單超過2個月內應舉發(開紅單)的期限規定,且為避免遭懲處,他竟找來32輛違規車輛當成原本開立的32張白單的違規車輛,使原本開立白單車號的車主或駕駛人免罰,也就是找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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