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照顧卻打死同鄉幼子 印尼女移工改判12年、驅逐出境
二審認為法堤密改口坦承心情不好,或幼童頑皮,她就會打幼童,減刑6月,改判12年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印尼籍女移工FATIMAH(法堤蜜)被控於2021年12月間,受委託照顧同鄉女性朋友的1歲兒子,多次持塑膠棒或徒手毆打,導致幼童頭部受傷,於去年2月7日昏迷,同月23日死亡,台中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2年6月,她上訴二審並改口坦承,她心情不好,或幼童頑皮,她就會打幼童,法官考量她在台灣沒有前科,案發後將幼童送醫,並非毫無悔意,撤銷原判決,減輕6月徒刑,改判12年徒刑,執行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此案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不過,告訴人(死者之母)與法女的委任律師,都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是法女與告訴人均為外籍人士,行國民參審審理時,應有通譯雙向翻譯之需求,而通譯就醫療、法律專業用詞翻譯,恐耗費時間與程序,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台中地院一審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據一般程序,判刑12年6月。
法堤蜜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她之前否認施暴,還宣稱幼童背部瘀青,是她對幼童刮痧造成,至於腦傷等,是幼童自行跌倒,但二審時她改口承認,她心情不好的時候,以及幼童不聽話調皮,她就會打幼童,法官認為她坦承幼童傷勢,是她徒手或用塑膠棒毆打造成,此說應為可採。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從幼童傷勢,以及解剖發現,幼童頭部外傷導致嚴重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甚且血腫到產生中線偏移,另有骨折痊癒痕跡,顯示法堤蜜長時間多次毆打幼童,已達凌虐程度,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足以妨害身心健全、發育並致人於死罪,從重依前者處斷。
不過,法官考量她見幼童狀況不對,聯繫父親並將幼童送醫,犯罪手段尚非殘忍,並非毫無悔意,已經坦承犯行,請求從輕量刑部分,二審酌予減刑,改判12年徒刑,刑執行後驅逐出境,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