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老闆迎媽祖沿路放鞭炮 台中地院判罰
陳老闆駕駛賓士車(圖中後方),載著媽祖沿途由洪姓好友放鞭炮,被騎士跟拍舉發。(記者黃旭磊翻攝)
〔記者張瑞楨、黃旭磊/台中報導〕台中市經營機械工廠的陳老闆,今年出任某宮廟媽祖的「爐主」,與洪姓好友駕駛賓士車,興高采烈載媽祖返家供奉時,沿路不斷放鞭炮。受驚嚇的機車騎士不滿而錄影舉發,兩人辯稱是迎媽祖的「習俗」,沒有嚇人製造危險的惡意,法官仍認定沿路放炮之舉,足以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罰3000元罰鍰。
迎媽祖演變成「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挨罰,堪稱是罕見。據指出,陳老闆頗感丟臉,沒有提出抗告而確定。
裁定書指出,陳老闆今年好不容易擲筊獲得媽祖青睞,擔任為期1年的「爐主」,5月18日上午9時許,由陳老闆駕駛賓士休旅車,洪姓好友坐在副駕駛座,兩人載媽祖神像回家供奉,這輛賓士車沒有懸掛「媽祖坐車」等識別標誌,洪男又從車窗不斷投出點燃的鞭炮,一位機車騎士被嚇到,用隨身的行車記錄器跟拍約5分鐘,向台中警方舉發。
警方從賓士車號查到兩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函請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裁罰。
陳老闆辯稱說,兩人是迎媽祖回家,經過轉角(轉彎)時燃放長度約10公分的「環保鞭炮」,這是迎神「習俗」,陳老闆自己賓士車的右門鈑金,也有鞭炮爆炸的烏黑痕跡,但兩人都沒有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用路人不便的惡意。
法官並未討論迎神放鞭炮是否為「習俗」?此「習俗」是否能免責?法官強調,鞭炮燃燒會產生高溫高熱,人體碰觸會灼傷,亦可能引起火災,足以認定是「具有殺傷力物品」,洪男於公眾往來通行的道路丟鞭炮,恐驚嚇路人或駕駛,衍生意外與交通事故,已構成社違法的處罰要件「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陳男則是共同正犯,各處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