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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相信洗錢犯?檢警調錯通聯時間 法官判「收簿手」無罪

法官質疑檢方調閱通聯與基地台的時間太侷限,導致無從比對,據此判決被控為收簿手的張男無罪。圖為警察抓詐欺集團,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法官質疑檢方調閱通聯與基地台的時間太侷限,導致無從比對,據此判決被控為收簿手的張男無罪。圖為警察抓詐欺集團,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4/06/10 06:20

首次上稿 06-09 23:57
更新時間 06-10 06: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莊姓男子於2021年把銀行存摺交給詐欺集團,他同年11月被抓,供稱是9月10日與「收簿手」張姓男子,在苗栗面交存摺;張男全盤否認,卻沒通過測謊;檢警可能太相信洗錢犯莊男,僅調閱兩人8至9月的手機通聯記錄與基地台位置,雖發現無交集,9月10日兩人甚至沒到苗栗,但檢方仍起訴張男。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法官推論面交時間應是10月7日前後,質疑檢方調閱的期間太侷限,這項可能不利張男的證據,檢察官卻沒有調查,現在又已逾期而無從調查,判決張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莊男於同年11月落網後向警方供稱,他手機接到代辦貸款的簡訊,遂撥打簡訊上的手機號碼想借錢,對方自稱阿偉,要求他提供存摺與金融卡,雙方於9月10日下午於苗栗市面交,事後他沒拿到貸款與酬勞,之後共有18名投資詐欺被害人,匯款共160餘萬元到莊男帳戶,錢很快被領光或轉匯,台中地院依洗錢罪判處他徒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應入獄蹲苦窯執行。

警方從莊男提供的手機號碼查到張男,但張男全盤否認,他宣稱做窗簾生意,網路就能查到他的手機號碼,他不認識莊男,也從未過見莊男,檢警調閱兩人8至9月通聯記錄,卻發現兩人基地台沒有重疊,沒有通聯等交集,10月9日兩人甚至都沒到苗栗,再偵訊莊男,他又有面交時間是9月底、9月下旬、9至10月等不同說詞,還宣稱貸款簡訊等記錄已刪除。

不過,張男測謊卻顯示,針對他是否向莊男拿存摺,再轉交給詐欺集團?張男呈現不實反應(說謊),台中地檢署依加重詐欺罪起訴張男。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測謊僅供參考,莊男對於交時間就有4種不同說法,就連面交前是否打電話給張男,也是前後說詞不一,莊男指證張男的供詞不足採信,判決張男無罪。

中檢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論說,莊男帳戶是10月7日才申請變更密碼與網路帳號,莊男同一天把網路帳號綁定自己的手機,第一位被害人匯款時間是10月8日,由此推論面交時間應是10月7日前後幾天,但檢警調閱兩人通聯記錄與基地台,卻侷限在8月1日至9月30日,導致無從比對兩人在10月7日前後的行蹤位置,現在想再調閱,也因逾電信業者6個月保存期限,而無從調查。

法官強調,這項原可能不利張男的證據,檢察官沒有提出調查,就不能以張男是手機門號使用人,為對張男做不利的推論,駁回檢方上訴,張男無罪確定。

圖為警察抓詐欺集團,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圖為警察抓詐欺集團,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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