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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命案 狠父翻供指男嬰死了才淹水求交保遭駁

謝男將剛誕生的兒子屍體棄置水井,被羈押的他翻供說,沒有淹死男嬰,是男嬰死了才淹水。(民眾提供)

謝男將剛誕生的兒子屍體棄置水井,被羈押的他翻供說,沒有淹死男嬰,是男嬰死了才淹水。(民眾提供)

2024/05/26 10: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岡區今年1月在水井中發現一具男嬰屍體,檢警調查是同為30歲的謝姓男子與女友柯姓女友之子,柯女去年5月產子,兩人無錢扶養,狠心的謝男將剛出生的兒子活活淹死,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謝男獲准,但謝男提起抗告,他原本承認淹死兒子,卻抗告中改口說,「原本男嬰(兒子)會哭,後來不會哭,沒有呼吸心跳及動作了,已經死亡,我才將男嬰(兒子)放入有水的浴缸裡面,讓水淹過兒子,我否認有殺人犯意」,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改口的供詞,與柯女的說法差異極大,仍裁定羈押。

檢警調查,謝男與原住民柯女就讀大學時是情侶,兩人在台中市東勢區同居,去年女友懷孕後,兩人起爭執而分居,謝男在石岡區租屋獨居,去年5月26日深夜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陣痛,通知謝男到場接生,柯女於浴缸生下健康男嬰,但男嬰出生不久就死亡,謝男卻有兩種說法。

謝男的第一種說法,是兩人經濟差,他將男嬰沉入注滿水的浴缸溺死,用垃圾袋裝屍,帶回石岡租屋處,翌日棄置租屋處附近的水井,台中地檢署認為他涉嫌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殺人重罪,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聲請羈押獲准。

謝男提起抗告,他強調自己坦承所有罪行,也提供所有證據給警方,主動交付手機、電腦主機、對話、照片等證據,沒有想湮滅或偽造證據,也配合法院的調查、測謊,沒有要勾串共犯,此案是他選擇自首,他沒有逃亡理由,他的母親因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照顧,懇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去照顧母親,往後法院傳喚他,必準時到案。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認為,他於台中地方法院今年1月12日羈押訊問時,坦承殺嬰與遺棄屍體的犯行,但5月8日台中地院訊問時改口說,自己沒有溺死男嬰,原本男嬰還會哭,後來不會哭,沒有呼吸心跳及動作了,他認為已經死亡,將男嬰放入有水的浴缸裡面,讓水淹過男嬰,他否認有殺人犯意。

法官強調,他改口的說詞,與柯女的說法有重大出入,為避免謝男勾串共犯及證人,以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並審酌謝男上述避重就輕之辯詞,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重罪,避免他逃亡、滅證,導致案情陷入晦澀不明,仍有羈押的必要,駁回謝男抗告,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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