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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7年無效 資深「露鳥暴露狂」轉移陣地到台中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10/29 05: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高中畢業、原本擔任保全的甘姓男子,24年前即有裸露下體嚇婦人的紀錄,被醫師診斷為「自戀型暴露症」,他在2011、2013年又再犯,卻以自願接受治療為由,換取法官的輕判,不過,治療顯然無效,2015年又在台北市再度露鳥2次,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刑之後,他行徑更誇張,去年跑到中山女高的校門口,脫下褲子對女學生露鳥,還一度光屁股跑給警察追,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他卻轉移陣地,從台北跑到台中市,今年1月於台中公園,裸露下體到處走動,8月又於台中公園再犯,法官也只能加重其刑,各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甘男在24年前(1996年),在桃園地區裸露下體,桃園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2011年他跑到台北市擔任保全,又再度裸露下體,被士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他還是忍不住露鳥衝動,2013年6月23日上午,於台北市的國光客運西站裸露下體。

台北地院審理時,他答辯說,自己已於2013年11月,到馬偕紀念醫院接受治療,持續吃藥控制,自認病情已有改善,該醫院鑑定顯示,甘男智力正常,但有「性偏好症(paraphilic disorders)」,早期可能是「偷窺症」,之後改變成「暴露症」,甘男產生性慾的反應,主要是「期待對方(婦女)出現好奇或偷看的表現」,如果婦女反應是受到驚嚇,甘男反而不滿足,他的症狀屬於「暴露症」。

台北地院認為,甘男犯後態度佳,已積極治療,應有悔悟之意,也會自己預防再犯,僅輕判拘役50日,法官卻沒想到,甘男顯然治療無效,事隔不到1年,他又在2015年,兩度於台北市的大街露鳥,台北地院加重量刑,合併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加重量刑後,甘男有所收斂,約4年沒有再犯,不料,去年(2019年)卻忍不住再犯,而且行徑更誇張,他在去年1月17日上午7時許,跑到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中山女高),脫褲子向女學生裸露下體,員警馳抵時,大聲喝令他把褲子穿上,他一度光著屁股,與警察上演街頭追逐戲碼,台北地院判刑3月,同樣可易科罰金。

甘男被判刑後,今年轉移陣地到台中市,目前待業的他,今年1月5日下午於台中公園日月湖舟船碼頭旁露鳥,被林姓女子報警逮捕,之後,又於8月28日下午,於同地點再度露鳥,驚嚇2名婦人,台中地院法官發現,他還在吃藥控制,卻仍一犯再犯,也只能加重其刑,各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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