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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追公車討公道 比手畫腳罵三字經差點戳瞎司機

台中市陳姓男子不滿友人未能搭上公車,竟騎車追上公車攔下李姓司機連飆三字經辱罵,還數度出指比畫,竟戳傷李男眼睛,台中地院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應執行拘役35天。(情境照)

台中市陳姓男子不滿友人未能搭上公車,竟騎車追上公車攔下李姓司機連飆三字經辱罵,還數度出指比畫,竟戳傷李男眼睛,台中地院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應執行拘役35天。(情境照)

2020/10/25 23:2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不滿友人未能搭上公車,竟騎車追上公車攔下李姓司機理論,期間不但連飆三字經辱罵,還數度出指朝李男臉部比畫,卻因此戳中李男眼睛導致疑視網膜破洞的傷勢,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應執行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7日下午1時許,34歲陳男因友人沒搭上台中客運323路公車,認為是司機刻意過站不停,為替友人討公道竟騎著機車追趕公車,並在西屯區惠來路、台灣大道附近的新光三越公車站攔停公車,李姓司機趕緊下車了解原委,怒氣沖沖的陳男開始找李男理論。

此時陳男明知兩人站立距離甚近,還不斷出指朝李男的臉部比劃,其中一次更戳中李的左眼,造成疑似視網膜剝離的傷勢,且陳戳傷李後更持續飆罵三字經辱罵,驚動民眾圍觀;李男事後提出傷害、公然侮辱告訴,陳男警詢時承認犯行,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分。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陳有多次妨害自由前科,但仍不知悔改,依累犯加重其刑,分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5天、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35天,得易科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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