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明起啟動「路口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開罰1200元起跳
2026/04/26 09:29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宣布明(27)日起,全面啟動「路口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執法專案。(圖由屏東縣警局提供)
行經路口請注意,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宣布明(27)日起,全面啟動「路口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執法專案,針對事故高發路段及人流密集路口,強化攔查與取締,嚴正查處駕駛人行經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統計,去(2025)年屏縣共發生122起行人交通事故,造成114人死傷,雖較前年同期125起事故、123人死傷略為下降,但整體風險仍不可輕忽。
屏縣警局指出,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看似一瞬間的疏忽,實則可能造成行人遭撞擊、捲入車流,甚至引發二次事故,對高齡者、學童及行動較慢者尤具高度危險性。路口是人車交會最頻繁的地點,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駕駛人若未落實停讓,不僅破壞通行秩序,更可能在短短幾秒內釀成無法挽回的傷亡。
警察局說明,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因未停讓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另依現行交通安全執法規定,未禮讓行人違規並得記違規點數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警察局長甘炎民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時,務必主動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確實停讓;行人也應遵守號誌及標線標誌指示,穿越道路時走行人穿越道,不任意違規穿越車道;警察局將持續以堅定執法與深化宣導雙軌並進,守護縣民平安通行。
構成路口車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圖由屏東縣警局提供)
警方圖解說明未違規行為。(圖由屏東縣警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