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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貨櫃車上國道滑手機連續追撞前車 運將挨告賠慘了

羅男駕駛貨櫃車上國道因滑手機失神連續追撞前車釀禍,挨告判賠212萬多元。(資料照)

羅男駕駛貨櫃車上國道因滑手機失神連續追撞前車釀禍,挨告判賠212萬多元。(資料照)

2025/04/01 11: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羅姓男子受貨運公司委託駕駛貨櫃車運送貨物,卻在國道上因低頭滑手機失神連續追撞前車釀成事故,導致貨運公司受到嚴重損失,遂向羅男提告求償,羅男雖辯稱是煞車故障所致,但法官並不採信,判羅男應賠償貨運公司212萬多元,可上訴。

貨運公司主張,該公司與羅男簽定承攬契約,由羅男駕駛該公司曳引車運送貨物,羅男2年多拉貨櫃上國道時,因低頭滑手機未注意前車狀況,連續追撞前方3部車輛,導該公司曳引車毀損,並造成營業損失,還要支付拖吊費、車損賠償金等,共253萬多元,羅男應負起賠償責任。

羅男則主張,他駕駛該曳引車時,即發現車輛板台煞車出現問題,並向貨運公司反映,但該公司遲遲未進行維修,仍要求他需按時駕車載運貨物,導致事發當時,因板台煞車系統無法正常運作,煞車不及才追撞前方車輛。

屏東地院檢視行車記錄器後,認為羅男確實在國道行駛中操作手機,視線明顯脫離車道狀況,致發現前方堵塞時煞車不及釀成事故,倘如羅男所說出發時就查覺煞車有問題,斷不可能安全行駛如此長距離,直到國道上才出車禍,可見羅男是臨訟卸責詞,無從採信,審酌全案情狀、曳引車殘值及營業損失等,羅男應支付貨運公司21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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