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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列顏旭懋運毒共犯羈押451天判無罪定讞 獲180萬冤獄賠償

林女涉雲林前縣議員顏旭懋運毒案遭羈押451天,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屏東地院准予180萬多元刑事補償。(記者李立法攝)

林女涉雲林前縣議員顏旭懋運毒案遭羈押451天,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屏東地院准予180萬多元刑事補償。(記者李立法攝)

2024/07/03 11:5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雲林前縣議員顏旭懋因走私逾600公斤安非他命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同案多名運毒集團成員也受到重判,其中1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姓女子,在被羈押451天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為此請求刑事補償,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000元。

顏旭懋跨國運毒集團3年多前被檢方瓦解,近10位共犯陸續被判處重刑定讞,同被檢方列為被告的林姓女子,因與在逃李姓共犯以特殊通訊軟體聯繫,認定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前後被羈押了451天,林女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林女主張,她因長期遭羈押而無法工作,家庭無法照料,在鄉里及親友間廣受議論,造成生活及謀職萬分不便,請求刑事補償每日5000元計算;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據全案情狀,認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合計應補償180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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