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11月29日前須掛牌 加強稽查
2024/09/04 05:30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須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保險才能上路。新北市昨天召開道安會報,指目前領牌比率未過半、不用考領駕照、年滿十四歲即可騎乘、裝置易於改造等,衍生交通隱憂。副市長陳純敬要求市府落實聯合稽查,避免管理漏洞。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二○二二年起至今年八月,微型電動車事故共五九七件、五○二人受傷,無人死亡,違規取締八一一七件,以新莊區中正路、樹林區中正路和三俊街等路段為多。
台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曾國榮說明,微型電動車最遲應在十一月廿九日前完成掛牌,逾期未領用有效號牌而行駛在道路或未懸掛號牌在道路停車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並移置保管。截至九月二日,台北區監理所微電車領牌數一萬八○四七輛、領牌率近四十五%。
另外,省道台二線常有車輛意外翻覆或衝至對向車道事故,貢寮區一○五.八至一一三.二公里雙向路段三月起納入區間測速管理,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警方統計,截至八月共取締廿九件,施行後期與前期相比,件數下降一成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