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P2P抓電影寒戰2被逮 無罪原因是這樣

陳姓男子被控以P2P軟體下載同時上傳電影「寒戰2」,一審、二審法院判他無罪。圖為「寒戰2」劇照。(Palladium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被控以P2P軟體下載同時上傳電影「寒戰2」,一審法院判他無罪,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亦以不能以陳某是IP位址申請承租者就推論是他下載影片,且他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享默秘權,或許他可能知悉是哪位親友下載,但要他供出親友顯強人所難,不得因此要他頂罪,且檢警未查扣他電腦或行動裝置有此電影檔案,判無罪確定。
檢方根據中華電信IP位置查詢資料得知,陳男的IP在2016年間8月19日3時許登入,至同月22日4時許登出,再比對P2P軟體及論壇網路列印資料可知,這個IP在21日上午10時完成下載電影,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
陳某堅稱沒有使用P2P軟體下載影片,亦未申請加入該論壇,且若有朋友來家裡,會告知他們家裡WIFI密碼,加上下載時間他在上班不可能下載。
一審法院判他無罪,檢方提上訴,智財法院審理後仍認為,民眾常用WIFI無線分享,縱有設定密碼,亦無法排除陳某將密碼分享與他人使用,或遭他人破解密碼後,使用其無線網路下載影片之可能,且陳某否認申請加入論壇,告訴代理人亦坦承未查證陳某是否為會員,下載者是否為陳某仍有疑問。
另外,家中IP位址常有多人使用或共用,是目前社會常情,不能以陳某是IP位址申請承租者,即推論他下載影片,且陳某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享有默秘權,無自證無罪義務,或許他可能知悉是哪位親友下載,但要他供出親友顯強人所難,縱使他須擔管理之責,但不得因此要他頂罪,檢警又未查扣其電腦或行動裝置有電影檔案,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