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罵警三字經觸犯妨害公務罪 法官1理由判無罪
南投縣有男子對受理報案前來處理的兩名員警飆罵三字經,南投檢方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蔡男無罪。(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蔡姓男子酒後與人發生口角,南投2名警員到場處理,蔡男對警員罵了多次三字經而被移送法辦,南投地檢署也以妨害執行公務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酌蔡男雖有侮辱之犯意,但與警員執行公務並無關聯,判決蔡男無罪。
蔡姓男子今年2月某日下午到友人家中,當時已喝得有點茫,與在場的1名男子吵起來,有人擔心出事趕緊報警。南投派出所王姓和潘姓警接獲報案到場處理,蔡男用三字經,還有或「X」一字髒話飆罵警員,警方問他有否喝,他還大家說他「X!有喝酒!」,警方後來對蔡男酒測,其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1.3毫克。
兩名警員後來將蔡男帶回派出所,針對其辱罵警察妨害執行公務部分移送法辦,但未提告公然侮辱罪,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也以觸犯刑法第140條的罪嫌起訴。
蔡男在法官審理時強調,他是警眷,當時是因酒醉才會罵三字經,絕不是要妨礙警察辦案。
被罵三字經的兩名警員後來作證表示,蔡男有罵他們三字經,但其實不會讓他當天勤務執行不下去,只是完成時間會慢一點。
法官審酌,蔡男罵三字經雖有侮辱警員之犯意,貶抑警員人格,但與警員執行公務並無關聯,難以認為蔡男出言侮辱的主觀目的,是在妨害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
對於該案被判無罪,有其他員警擔心,此判例會變相鼓勵民眾辱罵警察,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表示,法官對妨害公務、妨害名譽案件愈來愈從嚴認定,且會對案件來龍去脈進行全盤了解才會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