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回娘家3年半不回台推給疫情 法官打臉判離婚
中國籍妻子回中國娘家逾3年半,辯稱疫情無法返台,不同意先生請求離婚,南投地院法官打臉判離婚。(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中年男子娶中國籍配偶,7年前無故離家夫妻即分居,該女3年半前回中國即未再返台,先生過去兩度請求離婚未果,此次切心訴請離婚,該女書面辯稱「未返台是因疫情加上居留證過期,不願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疫情期間並未規定不能入境,夫妻情盡失,判准離婚。
南投縣1名中年男子,18年前與中國籍女子先在中國結婚,隔年來台辦理登記結婚,6年前該中配就無故離家,2020年2月回中國雲南省昆明娘家,從此即未再來台,台籍夫在妻子回去中國超過3年半,即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
南投地院有將相關文件、證書透過海基會等單位轉交給該名中籍配偶,該中配以書面辯稱,她不是故意不回來台灣,而是因為碰到長達3年的疫情,且為了返台準備還有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限從2020年8月到2022年8月,後來先生即不願再幫她辦理台灣居留證,其實兩人每週都有通信,夫稱她離家6年,事實上只離家3年,她與丈夫感情未變,不同意離婚。
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期間,台籍夫和其家人作證指出,中籍配偶來台住在北部,先生返回老家探視,不曾見其隨行,後來丈夫身體不好返回南投縣老家居住多年,家人都不曾見過該中籍配偶,而其丈夫3度請求離婚,前兩次後來撤回,此次第二次提出,表示夫妻感情難以回復,其夫離意甚堅。
法官也認為,中籍配偶書面辯稱是因疫情才無法來台,事實上疫情期間只要落實防疫隔離即可,並未規定不能入境,而且該中配只是不同意離婚,但如何回復彌補夫妻感情,均未能提出說明,夫妻感情早已不復存在,因此判准台籍夫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