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累犯開車撞死老翁 法官重判8年2個月
3度酒駕男子、第4度酒後開車撞死老翁,苗栗地院法官重判8年2個月。(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48歲徐姓男子去年4月間清晨4點多,酒後開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通霄橋附近,撞上步行的71歲李姓老翁,李翁送醫不治。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曾因酒駕一度被判處罰金、2度判處有期徒刑,這次是第4次酒駕,難以認定徐男真誠悔悟,不予減刑,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2個月。
事發當時,徐男在友人開設的檳榔攤飲酒,之後開車沿著通霄鎮中山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但徐男因酒駕造成注意力、反應力、駕駛操控力減弱,導致車輛失控右偏出道路撞上李翁,李翁因頭胸部外傷併顱腦損傷、心肺挫傷、右小腿骨折等傷害送醫,但仍宣告不治。
徐男肇事後留在現場,員警酒測發現徐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不過,徐男於法院審理期間稱「警察到場後我都忘了」、「我是到派出所才醒來」等。
法官認為,根據徐男於審理時所言,其肇事後有嚴重意識不清情狀,難以認定徐男因出於真誠悔悟,所以留在肇事現場,若對徐男減刑難認公平,故不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理時也發現,徐男於近10年內因酒駕先被判處過罰金11萬、緩刑2年,之後徐男2度再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5個月,卻再犯同一罪名而導致被害人死亡,因而重判徐男有期徒刑8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