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1000元!後龍鎮里長賄選案 收賄選民也被起訴
苗栗縣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夥同4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被檢警查獲。苗栗地方檢察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將黃姓里長候選人、4名樁腳及1名選民等6人提起公訴。(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夥同4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被檢警查獲。苗栗地方檢察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將黃姓里長候選人、4名樁腳及1名選民等6人提起公訴。這也是苗檢今年選舉第5波起訴現金賄選案件。
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南警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偵辦查得黃姓里長候選人夥同4名樁腳,於11月間分工以每票1千元向11名選民賄選,希望該等選民投票支持黃。
黃姓里長候選人及其中1名樁腳雖否認犯行,但其他3名樁腳均坦承犯行,檢方斟酌全部事證後,將5人提起公訴;另,收受賄賂的11名選民有10人坦承犯行,均分別獲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其中1人否認犯行,檢察官經審酌證據後一併起訴。
另,檢察官曾亭瑋指揮大湖警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22日傳喚通知大湖鄉民代表林姓候選人及3名共犯、選民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候選人等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嫌重大,分別諭知林姓候選人7萬元交保、3人均以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