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長遭監院彈劾 羅雪珠:自己疏忽丶尊重監院調查結果
2020/07/10 12:5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長羅雪珠於任職市長期間,兼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1年餘,經監察院調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依法提案彈劾,將她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對此,羅雪珠表示,園藝社在她擔任頭份鎮民代表後,已沒有營業10多年了,改為服務處及當競選總部之用;因她是第一次當首長,也不清楚有這項規定,所以沒有在就任市長前將負責人改登記他人或辦理歇業。她坦承是自己疏忽,也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
指南園藝社於1985年3月15日為經核准設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在案的商號,營業項目為花卉、盆景批發買賣,於1988年9月18日起負責人登記為羅雪珠,直到今年1月7日申請歇業,並經苗栗縣政府核准於同日歇業。不過,羅雪珠於2018年12月25日就已任頭份市長。
雖監察院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資料,該園藝社於2018、2019的年度營業稅額為0元,且羅雪珠也稱園藝社早已沒有營業,她也無支領園藝社營利所得;但監察院認為,羅雪珠多年來也據以申報綜合所得稅,認定她事實仍於任市長期間,兼任園藝社負責人1年餘,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
監察院認,羅雪珠所犯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其行為易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有予懲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頭份市是苗栗縣第一大城,羅雪珠是頭份首位女首長,她出身基層,曾任頭份鎮代表、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