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持分土地供倒建築廢棄物 姪子火大報警被判刑1年半
男子供倒507平方公尺廢棄物,姪子報警偵辦被判刑。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錢姓男子在通霄鎮有一塊共同持分地,但錢男卻提供給外人傾倒建築土方廢棄物,錢男姪子於前年6月份凌晨察覺後,報警處理,錢男近期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苗栗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刑1年6個月。
事發當時,錢男未獲得該土地其餘共有人同意,非法提供土地給人傾倒廢棄物。錢男姪子稱,因本身也從事相關行業,見到3輛砂石車與3輛轎車停放在路口與錢男聊天,錢男姪子上前詢問後,傾倒廢棄物的民眾稱要整地,因凌晨天候較涼所以選擇在那時工作。
錢男姪子後來從家中監視器見到砂石車載運的東西會反光,覺得有異,判斷砂石車應該是載運廢棄物,前往查看發現土地已經被回填。
警方到場後會同苗栗縣環保局稽查,動用挖土機挖開才發現錢男放任砂石車載運廢棄物清倒回填,內容物包括廢磚塊、水泥塊、廢木材、泡棉、廢塑膠,且面積達到507平方公尺。
錢男當時供稱,因出聖土地給名為「阿烽」男子,卻無法提供買賣契約等文件,又稱當時未簽立,;錢男又稱,因土地尚未辦理分割,故無法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對方,且其餘共有人不同意整地。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錢男有違常理,不足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