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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護理師沒配合 男在血液透析室咆哮被判刑4月

基隆地院認定梁男違反醫療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認定梁男違反醫療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4/12/03 14:1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梁姓男子,去年11月27日上午帶母親前往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進行血液透析時,想請林姓護理師幫忙提早收針。但護理師因與護理長討論他床病人情形,未及時反應,引發梁男不滿,扯下固定梁母雙手的約束帶後,在醫院咆哮,院方連忙報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梁男違反醫療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梁母每周一、三、五都會在兒子的陪同下,前往台大醫院金山分院3樓血液透析室洗腎,案發當天梁男要求林姓護理師提早替母親收針;碰巧護理師與護理長正在討論其他患者情形,引起梁男不滿,竟在血液透析室內大聲朝林女咆哮、斥責,要求她快幫母親收針。梁男情緒激動,還將固定梁母雙手的約束帶扯下。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梁男已經妨害護理師的醫療專業,影響其對梁母的醫療行為,更降低其他患者醫療行為品質,便依醫療法將梁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梁男承認有在醫院咆哮,並搶走約束帶等犯行,但自己感到非常後悔。

法官考量梁男過度擔心母親狀況,一時失慮而觸法,故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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