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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超商店員不注意搶走手機包裹 男被判刑6月

基隆地院認定林男觸犯搶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搶得手機、飲料沒收。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認定林男觸犯搶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搶得手機、飲料沒收。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9/22 15:5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男子於去年11月30日凌晨,前往基隆市中正區某超商領取包裹,但經店員查詢該包裹未支付款項後,悻然離去。林男沒多久又返回超商拿飲料後,要求店員拿出原來的包裹,隨即趁對方不注意,搶走包裹及飲料逃逸。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搶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搶得手機、飲料沒收。

檢警調查,林男於案發當時走進店內想要領取手機包裹,經店員查詢後,告知該包裹需支付4105元。林男當場拒絕支付,便離開現場。隔沒多久,卻又返回店內,先到冰箱拿一瓶飲料後,向店員表示要結帳,並拿取先前未拿的包裹。

超商店員將包裹拿出,林男卻突然搶走包裹及飲料,逃出店外,店員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林男,他主動拿出包裹內的iPhone,承認有搶奪手機包裹。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搶奪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的行為已經觸犯普通搶奪罪,考量其動機、目的、手段、品行等情況,加上林男坦承犯行,已知悔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搶得手機、飲料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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