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戶與鄰居不合 在大廳、電梯張貼起訴書慘了
大樓吳姓女住戶與鄰居起嫌隙,涉嫌在大廳、電梯等公告欄,張貼對方起訴書,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吳姓女住戶與黃姓、謝姓鄰居不睦,在大樓大廳和電梯公告欄,涉嫌兩度張貼2人起訴書影本,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被告吳女為鳳山區某大樓住戶,與黃姓和謝姓男子平日素有嫌隙。2022年5月17日上午11點18分至24分止,將內有2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的起訴書影本,公佈在大廳和4部電梯公告欄。
不久,管委會副理發現不妥,將起訴書影本取下後,吳女又於下午5點28分至31分,再次接續張貼,黃等人不滿隱私權及自決權遭侵害,向高雄地檢署提告,並被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吳女辯稱,張貼黃等人起訴書,僅是要證明她的清白,沒有損及黃等人財產利益的意思,況且,張貼後隨即被撕毀,沒有其他人看到,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吳女所辯不足採信,判決她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