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長下令槍殺4海盜 更三審判刑26年
中國籍船長汪峰裕被控下令槍殺4名海盜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決有期徒刑26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中國籍船長汪峰裕涉嫌下令槍殺4名海盜案,歷經4次宣判,依殺人等罪分處7年至26年不等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更三審審結,判決有期徒刑26年,又回到地院刑度。
據了解,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止,被告汪峰裕擔任高雄市籍「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大副兼代理船長。2012年9月29日中午,該船駛經印度洋索馬利亞附近海域作業,有木造海盜船疑遭不詳國籍漁船撞翻,汪男見狀後涉嫌下令外籍保全開槍射殺落水4人。
2020年8月22日上午,汪男搭乘「印度之星」號漁船駛至高雄港落網,一、二審均判刑26年,經最高法院撤銷後,更衣審認為他只下令殺1人,從輕量刑13年,結果又被發回,更二審指他出於確保自身、船員及漁獲安全而痛下殺手,與一般殺人者通常是出於恩怨情仇、財務糾紛不同,雖認定槍殺4人,但從輕改判7年。
不料,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又被撤銷發回,經高雄高分院更三審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上午9點多宣判,依殺人、違反槍砲等罪,併處有期徒刑26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