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中都市場3年前被強制拆除 攤商控高市府事後不理

20多名中都市場攤商在原址陳情,控訴市府安置承諾跳票。(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3年前高雄城中城大火後,市府火速拆除被公告為危樓的中都戲院與中都市場;20多名攤商今天(12日)下午在原址陳情,控訴市府安置承諾跳票,只給3個月租金補助,也未積極協調攤商與地主之間營業糾紛;經發局則表示,攤商已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持續審理中,已提供相關補貼救濟,協助攤商搬遷及安置。
民有中都市場與戲院產權為私人所有,2層樓建物於1966年啟用,因2樓中都戲院1986年停業後缺乏維護,屋頂天花板及外牆坍塌、柱子鋼筋鏽蝕,經三大技師公會會勘,確定建物結構有危害公共安全需立即拆除,2021年11月由工務局強制拆除。
事隔近3年,20多名攤商今天下午在市議員陳麗娜陪同下,在夷為平地的原址陳情,高喊「顧巴肚,爭權益」,控市府說話不算話,要求市府履行拆除前的安置承諾,並讓他們回到原地繼續擺攤營業。
陳麗娜指出,2021年8月攤商自行花費30幾萬,針對建築物骨架、鋼板、樑柱等結構補強工程,但同年10月發生城中城大火,市府清查危樓,結構技師公會在沒有機器檢測情況下,僅憑目視就判定該處為危樓;市長陳其邁隨後在11月1日視察,短短5天後立刻派拆除大隊逕行拆除。
陳麗娜表示,市場拆除後,市府只給攤商每個月1萬5千元補助,只發了3個月,經發局、法制局協助向地主爭取原地安置的承諾則完全跳票。
一名攤商指出,1966年父親花了6萬元,購買中都市場攤位的永久使用權利,這筆錢當時可買一棟房子;隨著市場被拆除,地主認為權利消失,因此產生糾紛,她還得每月花1萬5千元到附近租攤位繼續營業。
對此,高市經發局表示,當時因所有權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為確保公共安全,由工務局依法強制拆除,攤商並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法院持續審理中。
經發局指出,為兼顧攤商因拆除的救濟需求,且被迫遷離退場不可歸責於攤商,除提供相關補貼救濟,協助攤商搬遷及安置,並依攤商意願,優先以三民區中都街、中和街周邊騎樓作為選擇,將持續輔導攤商至公、民有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場空攤位營業。

中都戲院與中都市場原址已夷為平地。(記者葛祐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