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喪家火化等費用 高市殯儀館臨時人員判緩刑
殯葬管理處莊姓臨時員工,涉嫌侵占公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大社分館莊姓職員,收取喪家使用靈柩室等費用後,涉嫌從中動手腳侵占公款17000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另須支付國庫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0年12月25日起,莊姓被告擔任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第2殯儀館大社分館臨時人員,負責受理喪家申請使用殯葬設施設備,並收取費用和開立單據,如領屍入殮至火化,使用冷凍室、停柩室等。
2021年9月8日至10月18日止,莊員替黃姓等5戶喪家,收取冷凍室、靈柩室、往生室、火化爐、禮廳及冷氣使用費等費用後,涉嫌以進入系統變更縮短喪家使用天數、冒同事名義簽收等手法,從中侵吞公款共17000元。
案經廉政署南調組查獲,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依侵占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予以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由於莊員冒用同事名義簽名,此部分未與對方和解,檢方因而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已達成調解,因此原審判決內容均未變,只加入莊員須履行調解條件即可,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