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士涉竊電腦資料 又誹謗單位判罪定讞
2022/05/30 06: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陸軍南訓中心李姓女資訊中士涉嫌盜拷輔導長訪談同袍的電腦紀錄,又不滿被單位呈報辦理退伍後,放話遭長官打壓,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誹謗罪,分別判刑6月和5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後,檢方將通知她易科罰金。
2審決書指出,2016年3月間,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任李姓女資訊中士,獲悉上尉輔導長訪談對她頗有微詞的同袍,為了解訪談內容,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偷打開輔導長電腦,查看他製作的「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人員約談狀況表」,並另行存檔而取得該電磁紀錄。
後來,李女因體格未達標準及年度考績評列乙等,無法繼續申請留營,並在她役期屆滿(2017年4月7日)前,隊部通知她呈報退伍資料遭拒後,主動向上級呈報辦理其退伍作業等事宜。
李女因此不滿,於2017年10月6日和11日接連召開記者會,故意隱匿並扭曲上開事實,而陳述自己是因檢舉營區拍照情形,而在長官施壓下被記過,及因檢舉部隊違規行為,反遭強制退伍等不實內容,涉嫌影響南訓中心聲譽。
1、2審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誹謗罪,分別判處李女徒刑6月和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她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高雄高分院並收到結案卷宗,檢方將傳喚她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