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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老師!選舉造謠被判刑 盜用學生帳戶發黑函中傷證人

鄭姓教師兩度造謠誹謗人,還盜用智能障礙學生的帳戶,但他賠償40萬元,台中高分院改為輕判拘役50日。(資料照)

鄭姓教師兩度造謠誹謗人,還盜用智能障礙學生的帳戶,但他賠償40萬元,台中高分院改為輕判拘役50日。(資料照)

2022/05/06 08: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有碩士學位的中市某國中鄭姓男教師,2018年基層選舉時,他造謠指詹姓里長候選人打人,被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滿兩位證人作證,竟於前年5月,盜用任教的黃姓智能障礙學生帳戶,散發黑函誹謗兩位證人非法勾結、收紅包、「貪圖男色」,台中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趕緊賠其中一位證人4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鄭姓教師於2018年選舉時,支持另一位里長候選人,當年11月16日,他與另一詹姓里長候選人的支持者起口角衝突,明知當時詹姓候選人不在場,他竟於社區大門前造謠,指詹姓候選人打人,法院依違反選罷法的散布謠言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鄭男不滿大樓管理公司派駐該社區的曾姓經理,以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劉姓委員,於法院做出不利他的證詞,身為國中教師的鄭男,竟然於前年5月30日,盜用智能障礙黃姓學生的教育局網站帳號(妨害電腦使用罪未提出告訴),於住處透過社區網路,用「張先生」的假名,散發誹謗兩名證人的電子信函(俗稱黑函)。

上述黑函指稱,曾姓經理常遲到早退,常坐在辦公桌上網玩遊戲,看影片聊天,這幾年常期受劉姓委員的紅包,平常常接受吃飯喝飲料招待,甚至私下慫恿社區管委會的委員,檢舉任職的大樓管理公司,「在社區也貪圖男色,做事偏袒」,被曾、劉兩人提告加重誹謗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姓教師否認犯行,辯稱他在學校備課,電腦被入侵,法官卻認為,依據IP位址(網路位址),他散發黑函的位置,是在居住的社區內,另外,鄭姓教師提出的學校行事曆,宣稱可證明當時他在學校,法官卻認為這些都是人為填寫,不是電腦自行記錄,不足以證明鄭姓教師當時在學校內,認定黑函是鄭姓教師所為,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鄭姓教師上訴二審,並賠償曾姓經理40萬元,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鄭姓教師的行為,不但誹謗兩人,也讓黃姓學生無端受擾,相當不應該,且於一審否認犯行,但二審時改口坦承犯行,且已曾姓證人和解,據此改為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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