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單手騎車看手機追撞身亡 違停貨車司機改判緩刑
王男違停致騎士追撞死亡,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洪姓騎士單手騎車看手機,撞上王姓男子違規停在慢車道的大貨車而不治,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徒刑10個月,王民事判決雖不用賠,卻願意另行賠償家屬60萬元,高雄高分院因而改判徒刑4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21日中午12點多,王姓駕駛把大貨車違規停在屏東縣萬丹鄉萬順路2段慢車道,並在車內休息之際,洪男騎機車邊看手機、單手騎車,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撞上,經送醫治療傷重不治。
王於肇事後,停留現場,並向抵達的警員坦承肇事,自首而接受裁判。案經屏東分局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王被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洪看手機、單手騎機車,為肇事原因,並為重大過失﹔而王違規停車與洪死亡雖有因果關係,但過失程度相較輕微,同時符合自首要件。
此外,地院民事判決僅給付強制責任費用,王不用自己掏錢,但他卻勇於面對,不致讓家屬求償無門,願意另行賠償60萬元,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從輕發落,改判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