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看報滑手機 橋頭地檢署道歉
2020/06/19 15:5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檢察官靳隆坤到橋頭地院執行公訴業務時,不但沒專心論告,還當場拿出報紙在法檯上翻閱,甚至公然滑手機,橋頭地檢署將全案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警告處分。
橋頭地檢署表示,靳隆坤今年4月6日蒞庭時有不當行為,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李廷輝約詢進行行政調查後,於4月17日提交橋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經審議後,認為確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建議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予以警告之處分,於4月24日陳報上級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於今日上午通過予以警告之處分。
橋頭地檢署指出,對於靳隆坤檢察官之不當行為,橋檢深表歉意,靳員事後也深切反省,檢察長洪信旭除指示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加強督導外,也於署內會議向檢察官宣導,檢察官執行職務,應遵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切勿再有任何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