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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林煒軒遇襲案 主使者判刑1年6月

民進黨嘉市議員林煒軒疑遭假車禍真「教訓」案,嘉義地院今天依犯共同傷害罪,判主使者郭三賢1年6月有期徒刑。 (資料照)

民進黨嘉市議員林煒軒疑遭假車禍真「教訓」案,嘉義地院今天依犯共同傷害罪,判主使者郭三賢1年6月有期徒刑。 (資料照)

2024/07/29 11:45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民進黨嘉義市議員林煒軒疑遭假車禍真「教訓」、遭噴辣椒水、持棍棒毆傷案,嘉義地院審理後,今天依犯共同傷害罪判主使者郭三賢1年6月有期徒刑、江姓共犯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吳姓與楊姓男子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林煒軒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不過這也凸顯傷害罪在台灣是輕罪,未來有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感謝這段期間檢警認真辦案、社會的關心,他會秉持初衷,繼續為鄉親打拚。

郭三賢審理時辯稱,2022年議長選舉,因聽聞舊的議長要參選,他下注簽賭而輸錢才犯案,知道錯了;郭的辯護律師稱郭已癌末還要撫養岳母、母親及太太,願意與林煒軒和解,請法官從輕量刑。

判決書則指出,郭三賢所稱之犯罪動機,顯不足以讓其一而再地想傷害林煒軒,就此部分,郭並未完全坦認,且於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於地院訊問後始坦承犯行。

判決指出,郭三賢因不詳原因,欲傷害林煒軒,第一次於去年10月26日,他與江男聯絡,兩人約妥以假車禍方式,讓林受傷。郭並提供江男車輛,及告知林的車牌、會出現之地點,江於11月1日見林騎車外出,遂一路尾隨,隨時回報郭,然後於同日下午,江即以車撞擊林騎乘車輛,造成林的左手、左腳均受傷。

第二次郭三賢於今年元月23至27日,邀同吳姓、楊姓等男子,多次南下嘉市勘查路線,於28日上午,吳男駕車搭載楊男在嘉市議會會館附近,見林煒軒助理李霖駕車搭載林,旋即尾隨。

車行至世賢路二段地下道,即駕車撞擊林乘坐車輛,待林與李軒下車查看時,吳男、楊男分持甩棍、辣椒水攻擊兩人,致林的後頸有化學性灼傷,及雙下肢挫傷、右手腕擦傷、左掌挫傷;李臉部有化學性灼傷,雙下肢及背部有挫傷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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