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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前夕嘉市民宅違規存放爆竹 消防員查獲百餘公斤

中秋前夕,嘉市消防局在吳鳳南路某民宅查獲存放大量爆竹煙火。(嘉市消防局提供)

中秋前夕,嘉市消防局在吳鳳南路某民宅查獲存放大量爆竹煙火。(嘉市消防局提供)

2024/09/15 15:0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中秋節將至,嘉義市消防局派員出擊巡查,昨天(14日)晚間在吳鳳南路某民宅查獲存放大量爆竹煙火,包括各式一般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達約100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總重量8.22公斤,涉及超過中央規定管制量、違法儲存,除依法查扣外,待釐清所有權人後,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嘉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開罰。

昨晚9時許,嘉市消防局第二分隊爆竹煙火巡邏人員小隊長黃志能、隊員蔡咏辰執行爆竹煙火巡查宣導勤務時,在吳鳳南路某民宅發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科支援,現場清點爆竹煙火種類及火藥量後,依法扣留並沒入。

經清點,現場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達約100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總重量8.22公斤,涉及超過中央規定管制量、違法儲存,消防局釐清所有權人後,將依法開罰。

消防局表示,民宅儲存一般爆竹煙火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如該批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為非製造、輸入業者或零售商以外的供應者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最高將可處150萬元罰鍰。

消防局指出,嘉市晚上10時以後到隔日上午6時期間,均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未滿12歲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護人陪同,否則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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