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4月才繳?車主抱怨7月又有燃料費 監理站解惑
今年的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不是4月才繳過嗎?怎麼7月又來了?不少車主對汽機車燃料費和使用牌照稅感到困惑,認為是雙重剝削。對此,公路局彰化監理站解釋,汽機車燃料費是用於公路養護和安全管理的規費,每年7月徵收;而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稅收,用於地方財政,每年4月徵收,兩者性質和用途不同。
今年的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彰化縣約有130萬輛汽機車,繳款單已於上月底寄出。彰化監理站呼籲車主按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到強制執行。
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前往超商、金融機構、郵局等地繳費。如果未收到通知單,也可在統一、萊爾富、全家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上操作補列繳費單進行繳納。
針對不想在大熱天出門的車主,彰化監理站建議可以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全國繳費網,或使用行動支付(如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悠遊付、全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由於不少人把汽機車燃料費和使用牌照稅混淆,監理站每天接到10多通抱怨電話已成為日常工作。
彰化監理站指出,燃料費是中央徵收的規費,而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徵收的稅收。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在3、6、9、12月徵收),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營業車在4月、10月徵收),兩者用途不同。
今年4月徵收的自用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為彰化縣庫「大水庫」資金挹注約39億元。縣府為了節省債務利息支出,除了預留近期經費外,優先用「大水庫」資金償債。近5年來,採取「有錢就優先還債」的策略管理財政,已減少107億元債務。
彰化監理站解釋,牌照稅是地方稅收,燃料費是規費,用途與性質都不同。(圖彰化監理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