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難民或移民 命運大不同
2015/08/29 06:00
示意圖。(美聯社資料照)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UNHCR)28日表示,今年迄今橫渡地中海前往歐洲的移民已經超過30萬人,比去年全年多出40%。雖然歐洲國家堅稱這是「移民」危機,但卡達的半島電視台上週就宣布,「移民」已不適用於描述這波人道悲劇,即日起半島電視台決定改用「難民」。以下為移民與難民的區別:
Q:誰是難民?
A:為處理第2次世界大戰後的難民問題,聯合國1951年批准《難民地位公約》。據公約定義:「難民是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
Q:對歐洲國家來說,難民/移民的差別是?
A:難民可依公約申請政治庇護或其他的保護地位。一旦被定義為難民,歐洲國家便不能在他們生命、自由可能遭到威脅的情況下,將他們遣返回國。
Q:誰是移民?
A:任何人非因政治迫害或戰爭而逃離到另一國家,稱為移民。他們多半是為了逃離貧困、尋求更好發展機會,或是因沙漠化、海岸下陷等氣候變遷因素而離開家園。
Q:難民與移民的待遇有何不同?
A:難民受到公約保障,國家不得任意將他們遣返回國;移民若無法律文件,國家得將他們驅離出境。這就是為何歐洲國家偏好以移民指稱那些逃到歐洲的民眾。
Q:現在逃到歐洲的民眾地位為?
A:UNHCR認定大多數民眾為難民,國際社會應給予必要的保護。
(文:編譯李信漢/資料來源:美聯社、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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