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北歐模式」管理性工作之國家
加拿大政府四日向國會提出禁止買春、仲介賣淫的法案,是仿效瑞典一九九九年率先實施的「北歐模式」性交易法,即買春、仲介性交易和經營妓院違法,但性工作者賣春合法。二○○九年挪威、冰島跟進。
芬蘭:部分採納「北歐模式」,個人賣淫合法,但在公開場所拉客除外;經營妓院、賣淫集團或其他形式的仲介賣淫等有組織賣淫違法,經由他人仲介或人口販運受害者買春亦屬違法。
西班牙:賣淫除罪,但未有法律規範、保障性工作者權益;仲介賣淫、經營妓院違法。
德國:賣淫、經營妓院和仲介賣淫均合法,並有法律規範、保障性工作者權益。
瑞士:賣淫、經營妓院合法,並有法律規範;可在政府劃定場所拉客。
紐西蘭:賣淫、經營妓院、仲介賣淫、街頭拉客賣淫均合法,性產業受失業、公共衛生法律規範;恐嚇脅迫性工作者違法。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整理:編譯管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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