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人民日報稱「國安公署有權介入」
黎智英(美聯社檔案照)
〔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月廿三日獲准保釋,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廿六日晚間刊出社論「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批評香港司法機關允許黎智英保釋,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並引述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聲稱中國駐港國安公署有權介入此案。
人民日報的社論配圖除了向香港法院喊話「你們是不是管轄權有困難?」,還附上了《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條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社論指出,黎智英不僅長期在媒體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還私會外國政客,是美國制裁香港的重要幫兇,應符合適用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三種情況之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但建制派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向「香港○一」表示,黎智英案暫時沒有明顯觸及第五十五條提及的情況,且此案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應先尊重香港法院的程序。若執行國安法的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認為,香港無法處理黎智英案,自然會報請國務院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接手。
本篇社論也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准予保釋」屬於例外,犯下重罪的黎智英卻是首位因國安法被捕的保釋者,且前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峰、上街示威的中學學生曾志健都有能力在保釋後潛逃,更遑論是財力雄厚、關係網密布的黎智英。
最後社論也強調,黎智英案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司法機關若不能秉公處理,將對香港法治與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令國安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並產生難以估算的負面效應,「我們相信,在中國的土地上,在香港國安法出台之後,像黎智英這樣的叛國亂港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引渡無門 港國安法通緝令 出不了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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