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修百年刑法 男遭性侵可提告
日本國會外觀。(歐新社檔案照)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眾議院八日通過刑法的大幅修改加重性侵刑罰,並將施行一一○年的「強姦罪」更名為「強制性交等罪」,性侵受害者不再僅限於女性,「告訴乃論」也改為「非告訴乃論」,修正案將繼續送交參院審查,預定在十八日會期結束前應可通過。
「強姦罪」更名為「強制性交等罪」
日本刑法於明治時代的一九○七年頒布施行,其中與性侵相關的「強姦罪」施行超過一世紀,僅有數次的小幅修改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的性犯罪模式。這次修法從二○一五年開始醞釀,修改幅度也是百年來最大的一次。
主要修法重點包括「強姦罪」更名為「強制性交等罪」、被害者包括男性在內、提高最低量刑年限、「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新增雙親等監護人為性侵加害者的「監護者猥褻罪」及「監護者性交等罪」。
「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
日媒報導,現行刑法中對強姦定義為,男性利用暴力或脅迫手段將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內,受害者僅限女性,男性即使遭到性侵也無法以強姦罪提出告訴。修正案將男性也列入被害對象,罪行從強迫性交延伸至其他類似行為,所以罪名也從「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等罪」。
除了擴大定義之外,強姦罪的刑罰也跟著加重,最低量刑年限從現行的三年提高為五年,強姦傷害或致死罪的最低量刑從現行五年提高為六年。另外,最大的變革就是將原本的「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罪。
強姦罪最低量刑年限 從三年提高為五年
新增的「監護者猥褻罪」及「監護者性交等罪」,是為了保護十八歲以下遭到雙親等監護人性虐待的受害者。報導指出,現行刑法規定十三歲以上女性遭到強姦或猥褻的犯罪認定,必須具有暴力或脅迫的事實,但家庭內出現的性犯罪,被害者通常處於無法抵抗的立場,新設的監護人性侵罪,即使加害者沒有使用暴力或脅迫的手段也能加以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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