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強制搜包防內賊耽誤下班挨告 賠償員工8億元和解
蘋果公司曾要求直營店強制搜查員工包包,防範偷竊商品,被員工告上法院,歷經8年纏訟,蘋果公司終於同意支付2990萬美元(約8億1800萬台幣)和解,圖為紐約蘋果直營店標誌。(彭博檔案照)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美國科技巨擘蘋果公司直營店員工,不滿公司強制搜查員工包包,防範偷竊商品,卻耽誤下班時間,因此提出集體訴訟,經過8年纏訟,蘋果公司終於同意支付2990萬美元(約8億1800萬台幣)和解。
原告代表律師12日請求聯邦法官批准這項和解方案。此案最初由弗勒金(Amanda Frlekin)和培利(Dean Pelle)兩名蘋果直營店前員工於2013年提出,和解方案涵蓋加州52家直營店的1萬4683名前任、現任員工,每人可獲賠償1286美元(約3萬5000台幣)。
原告指出,蘋果公司為了防範偷竊,強制員工不論是當班期間的休息時間,或者下班後,每次離開直營店都必須接受搜查隨身包包,也要檢查私人的iPhone等蘋果電子裝置序號,確定非店內商品,但是員工因為排隊等待接受安檢而被耽誤的時間,卻未計算時薪,違反了加州法律。
原告說,等待檢查的時間通常在5到10分鐘,加起來,等於每年損失約1500美元的薪水,因此要求蘋果公司補償這些超時薪水。
蘋果公司宣稱,搜查包包是必要措施,避免員工將竊盜物品藏在包包裡,不喜歡被搜查的人,可以選擇不要帶包包、手機上班,而且公司本可禁止員工攜帶包包或私人的蘋果裝置到店裡,但是卻沒這麼做。
此案這8年纏訟過程中,歷經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和加州最高法院,2015年法院一度接受蘋果公司的請求,駁回此案,原告上訴,去年2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公司應該支付員工接受搜查時的薪水,首席大法官坎蒂爾—薩考伊(Tani Cantil-Sakauye)還斥責蘋果主張員工可不要帶私人手機等裝置上班,避免遭搜查之說,意味著iPhone並非其自家公司員工必要之物,這與蘋果公司宣稱iPhone融入大家的生活說法矛盾,且「諷刺」。
蘋果公司拒絕評論和解方案,該公司在和解協議中說,已經在2015年12月停止實施這項安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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