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性侵、猥褻6女童 最小11歲 律師求情指女童主動擁抱
2021/01/18 18:01
香港警員余俊鑫於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群媒體認識至少6名11至14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上下其手,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於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群媒體認識至少6名11至14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上下其手,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辯護律師今(18)日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說,其中一名受害女童主動擁抱被告,並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或給予他「錯誤訊息」,強調被告並無預謀犯案。
綜合港媒報導,35歲余男專挑未成年少女下手,被控犯下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3項非禮罪、1項持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2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余男已承認上述8罪,法庭原訂今日判刑,但法官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本月27日,以閱讀相關求情信。
據報導,余男在2017年至2018年透過Instagram及臉書結識受害女童後,曾在樓梯間和公園5度猥褻4名16歲以下女童X、Y、A和B。同時也2度在公園和樓梯間,與16歲以下女童B和C非法性交。目前已被停職。
辯護律師今日表示,被告與女童B是情侶關係,余男並非在首次見面就侵犯她,可見其沒有預謀、不涉暴力,過程中亦有使用保險套,被告並非單純誘使B與他性交;另外,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C曾主動擁抱被告,被告本來已經離開,但C主動聯絡被告,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或給予「錯誤訊息」,讓被告因而誤會,強調被告並無預謀犯案。
辯護律師今日提交約20封嘉許信及求情信,以證明余男事發前為人有責任心、工作勤勞,其後也坦白認罪,避免受害女童出庭作證時要回憶案發經過及細節,希望法庭以此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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