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特權勾結官員醜聞頻傳 文在寅再推「高官調查處」
針對近期頻頻傳出貪瀆醜聞,南韓總統文在寅(見圖)在昨天指出,針對南韓民眾對特權階級「官官相護」、「官商勾結」的公憤,國家有必要進行權力機構的改革,必須盡快成立「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南韓政府近期頻頻傳出貪瀆醜聞,南韓總統文在寅在昨天(3月25日)指出,針對南韓民眾對特權階級「官官相護」、「官商勾結」的公憤,國家有必要進行權力機構的改革,必須盡快成立「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以制衡南韓檢察機構「獨掌起訴權」的獨大現況。
據《韓國廣播公司》(KBS)報導,由於南韓司法奉行「國家起訴主義」,所有犯罪只有檢察官才可對嫌犯提起公訴,但近期南韓頻頻爆出司法機關刻意包庇「特權階級」,包庇、吃案、隱瞞案情與施壓等瀆職事件不斷發生,包括近期驚爆的與警方勾結的「勝利夜店事件」、「金學義性賄賂事件」與已故女星「張紫研被逼陪睡事件」等等,引起南韓社會不滿,也讓設立獨立的「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呼聲再起。
南韓早在1990年代便有設立「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的聲音,當時身為現在南韓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的前身,在野黨「政新治國民會議」便呼籲成立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雖然日後南韓前總統金大中與盧武鉉皆持續努力推動,但皆未能成功;文在寅上台之初也曾再提此事,不過被在野的保守派自由韓國黨反對,自由韓國黨認為現今已有的「青瓦台特別監察官制度」和《常設特檢法》就已具備「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的功能,批評文在寅意圖藉由設立高於檢察機構的「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擴大總統的權力。
「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規劃設置1名處長、1名次長、25位檢察官、30名調查官與20名職員,處長由國會選任、總統任命,每任3年不得連任;調查對象包括現任和退休兩年內的高級官員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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