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扣押日企資產當賠償 日依《日韓請求權協定》要求磋商
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秋葉剛男於今日晚間,會晤南韓駐日本大使李素勳,召開會議討論。秋葉剛男會後向媒體透露,不排除要求南韓基於《日韓請求權協定》,展開政府間磋商。(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與南韓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強徵勞工賠償問題爭論至今,日外務省今(9日)傳出,將再要求基於《日韓請求權協定》與南韓政府展開磋商。外界猜測,日本或藉此舉將問題訴諸國際仲裁。
綜合媒體報導,南韓4名受害者於2005年,向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控告日企「新日鐵住金」(舊稱「新日本製鐵」)在1941年至1943年期間強迫他們服勞役。經數年官司纏訟,法院最終在去年10月底做出終審判決,新日鐵住金公司須賠償每位原告1億韓元(約台幣274萬9000元)。且於本月3日,南韓法院批准原告聲請扣押新日鐵住金在南韓境內資產,即與南韓最大鋼鐵廠浦項鋼鐵(POSCO)所合資的PNR公司股權8萬1075股,價值約4000萬日圓(約台幣1132萬元)。
對此,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秋葉剛男於今日晚間,會晤南韓駐日本大使李素勳(Lee Su-hoon),召開會議討論。秋葉剛男會後向媒體透露,不排除要求南韓基於《日韓請求權協定》,展開政府間磋商。李素勳則回應,「將會盡快轉知南韓政府。」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不僅批評南韓做法,並表示「對於原告扣押日本企業的資產,讓人深感遺憾。政府將團結一致,嚴肅看待此事,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日方主張,早在1965年日本與南韓簽訂《日韓請求權協定》時,日本已向南韓提供5億美元(約台幣154億元)經濟援助,其中有3億美元(約台幣92.4億元)為直接贈與,以將兩國及民間所有索賠權的問題一筆勾銷。南韓則認為《日韓請求權協定》並未終止以前的勞工爭取補償的權利,雙方僵持,日韓關係再降冰點。
據《韓聯社》報導,依《日韓請求權協定》第三條規定,「締約雙方之間關於『協定』的解釋和執行之爭端應首先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若南韓政府決定回應日本展開磋商,將是首次執行此規定。若無法循外交途徑解決問題,則可在第三方國家參與的情況下進行仲裁。外界認為,日本之所以援引《日韓請求權協定》提出磋商要求,就是要將強徵勞工的賠償問題訴諸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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