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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紐約州長提新法 雇主要求加班須在14天前提出

2017/11/12 16:01

紐約州長科莫提新勞基政策,規定雇主要求加班須在14天前提出。(路透)

〔即時新聞/編譯郭禹彤綜合報導〕美國紐約州州長科莫(Andrew Mark Cuomo),近來提出了新政策,規定若雇主要求時薪職員臨時加班必須要在14天前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不然每小時必須多付2美金(約60元新台幣)給職員。另外,若雇主在72小時內取消排班或是要求職員隨時待命等勞力付出,雇主至少要支付4小時的薪水給職員,也就是說職員等待分配工作下來的時間,亦可以獲得薪水。

根據《紐約日報》報導,近來,美國紐約州州長科莫提出了新勞基法政策,要求雇主若要時薪職員臨時加班,必須要在14天前通報,否則將多支付每小時2元美金的薪水,不過,若職員是臨時請同事代班或是天候因素等問題,不是在雇主所控制的範圍內,則不需要額外增加薪水。

科莫表示,該新法設立的目的是要打擊許多不公平的現象,既是對時薪職員的保障,也同時維持雇主運用人力的靈活性。該項政策公布後,獲得勞工界的支持,紐約州零售、百貨業工會主席認為,該政策的確會改善工人的生活品質。紐約州零售業委員會主席(Heather Briccetti)則表示,該計畫是經過嚴謹的考量以及一系列公聽會而制定,可為全州勞工界力求公平的統一制度。

由於紐約州零售或是連鎖餐廳臨時加班的問題相當嚴重,去年勞工團體組織對此問題發出請願,要求政府重視該問題,以免打亂員工的日常作息。該法將經過45天的諮詢期後,於明年1月份實施,而紐約市日前就曾提出類似的法例,而州發言人對此表示,該法會與市法一致,不會相互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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