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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汽車閨蜜翻臉 18萬解決

2016/04/07 06:00

莊婦在遠東百貨借用好友游姓婦 人HAPPY GO卡抽中汽車,引起 兩人糾紛。 (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中了大獎,卻傷了友情!莊姓婦人與游姓婦人本是手帕交,但前年莊用游的HAPPY GO卡到遠東百貨寶慶店消費,並中了價值六十二萬九千元的NISSAN ALL NEW LIVINA汽車大獎,游婦卻搶先將汽車領走變賣,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卡片申請人游婦才擁有抽獎權利,莊婦請求無據,但因游婦自願給付莊婦一半款項,判莊可獲賠十八萬餘元,可上訴。

從事貿易業的莊婦不滿判決,她強調,對方未曾使用過那張卡消費,根本不符合抽獎的遊戲規則;她現在已經不是為了錢,而是想要討回正義,收到判決書後將跟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美髮業的游婦低調回應,當初以四十四萬元價格賣掉轎車,扣除過戶費及稅金後實際入帳卅六萬餘元,她認為這是兩人互沾喜氣得到的獎品,對半均分非常合理,如今法官依她意願判給對方十八萬元,希望對方能就此打住,不要再興訟。

莊婦向游婦索討市值一半約卅萬元未果,憤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莊婦無法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且HAPPY GO卡背面載明「本卡限本人使用」,可見僅申請人享有抽獎權利,昨駁回莊婦之訴;不過,因游婦曾當庭表示願給付一半價金,法官依其意願判莊可獲得十八萬餘元。

除本案外,莊婦還提起侵占及給付贈與物等刑、民事訴訟,但均遭駁回,莊婦另控告遠百有行政疏失,但同樣被判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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