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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殺女友與其母 死刑判決被撤回高院更審

2016/03/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剛入伍的20歲黃男,不滿王姓女友與他分手,事先買好童軍繩等作案工具,潛入王女住處,先勒死她母親後,再逼她打分手炮,將她勒得噴鼻血至死才鬆手,女友家屬痛批「法官應判他100個死刑才夠」,高等法院認為他連殺兩女,泯滅人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昨以高院在殺人、性侵殺人論罪部分未說明判決理由,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指出,高院沒有說明黃男是否達到兩人權公約所指是「最嚴重的犯行」,此外,判決中未充分說明殺害女友母親量處無期徒刑理由;至於黃男侵入住宅及竊盜部分,各判處10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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