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肉判拘 蔡京京大暴走
2016/02/04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女子蔡京京4年前夥同男友曾智忠聯手勒斃蔡母,棄屍花蓮海邊,蔡女犯案前一年,曾在百貨公司超市竊取總價984元的牛肉、白蝦等食材,失風後由偷轉搶,用手肘撞倒保全,衝向捷運入口,被控準強盜罪,台北地院昨認定不構成準強盜罪,依竊盜罪判蔡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透過視訊聆判的蔡女,聽聞宣判結果,突然高喊2聲「法官違法!」視訊畫面隨即斷訊。
蔡京京昨在花蓮看守所透過視訊直播聆判,她戴黑框眼鏡、綁單束馬尾,宣判前顯得焦躁不安,2口喝掉500cc的茶,又向法警續杯,還指定「比溫的再燙一點」,沒想到,聽判後竟大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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