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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召妓自拍 老婆告通姦

2016/01/0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許姓已婚男子去年被妻子發現他筆記型電腦內有一段與不明女子的自拍性愛影片,許男堅稱只是召妓,妻子怒控許男通姦;台北地院認定,不論許男的性交對象是誰,只要能證明當下有性器交合,即構成通姦罪,判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家住淡水,育有2子,許男因工作關係,在新店區另租一間套房。偵、審期間,許男雖認罪,但堅稱對方是萍水相逢的應召女郎,他不知對方真實身分。因影片是許男自拍,非竊錄,有證據能力,法官認定構成通姦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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